中美跨境监管合作迈出重要一步 今年已有13家中资企业赴美上市

2022-08-30 11:39:17

本报记者 吴晓璐

8月26日,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签署审计监管合作协议,将于近期启动相关合作,这标志着中美跨境监管合作迈出重要一步。

“结合当前形势,此次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协议的签署,对于解决困扰中概股由来已久的监管风险问题具有重要信号意义,是解决困扰的第一步。”中金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彭文生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合作协议的签署为接下来中美双方监管开展进一步合作打下基础,表明中美跨境监管合作依然是大方向,具有积极的信号意义。

在中美跨境监管合作推进的同时,赴美上市渠道依旧畅通。据Wind资讯数据统计,截至8月27日,年内已有13家中资企业赴美上市。

“抽样检查”会计师事务所

而非检查全部在美上市项目

据Wind资讯数据统计,截至8月27日,在美上市的中概股共286家,总市值达1.18万亿美元。目前,有30余家中国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在PCAOB注册,能够为在美上市的中国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据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合作协议主要就双方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开展日常检查与执法调查作出了具体安排,美方须通过中方监管部门获取审计底稿等文件,在中方参与和协助下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开展访谈和问询。

“需要说明的是,审计监管的直接对象是会计师事务所,而非其审计的上市公司。”上述负责人强调。

“在法治轨道上,通过协商谈判来妥善处理需要共同面对的证券跨境监管问题,无疑是明智的。”谈及合作协议签署的意义,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郭雳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协议在各自法律规定与监管要求的基础上,体现了对等共赢原则,为对共同监管范围内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检查和调查提供了一个明确而具有操作性的框架。

“从公开内容来看,该协议既考虑了过往安排和客观实际,也借鉴融合了国际监管合作的通行做法,是在管控分歧、有效解决审计监管问题上迈出的重要一步。”郭雳进一步表示。

下一步,中美双方将根据合作协议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开展日常检查与调查活动。“如果最终取得实质性进展,将有助于缓解市场压力和部分中概股的退市尾部风险,有助于保护投资者权益;中长期有助于维持中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畅通,促进创新企业海外融资,这对上市公司本身、对于投资者、以及中美双方都是积极的。”彭文生表示。

另外,根据国际实践,上市地监管机构每年抽选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并在受检事务所审计的上市公司中抽查有代表性或有潜在审计质量风险的审计项目加以验证。业内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检查是抽样检查,从众多会计师事务所中抽取一部分,并从抽中的事务所审计的所有在美项目中,再抽取2个或3个项目进行检查,完成抽样项目检查,就是完成了对这家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所以不是每年检查全部在美上市公司审计项目。”

强化信息安全保护

压实发行人、中介机构责任

跨境监管合作中,审计底稿中的敏感信息一直是市场关注的重点。今年4月份,证监会修订发布《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为境外上市涉及的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提供更加清晰的指引,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信息安全责任,减少不必要的涉密敏感信息进入工作底稿。

此外,据上述负责人介绍,合作协议对于审计监管合作中可能涉及敏感信息的处理和使用作出了明确约定,针对个人信息等特定数据设置了专门的处理程序,为双方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的同时保护相关信息安全提供了可行路径。

“合作协议中涉及敏感信息的专门处理方式,也说明此前市场担心的敏感信息无法提供的问题,存在协商的空间和可能。”彭文生表示。

“审计底稿所涉及的信息安全关切,是本轮跨境审计监管争议中的焦点问题。首先,审计工作底稿侧重反映财务内容,对于一般企业而言,其实并不涉及太多敏感信息。”郭雳表示,其次,近年来围绕信息安全,我国的法律法规正在不断完善,例如出台实施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企业无论上市与否,无论在哪里上市,都有遵守法律的义务。再次,证监会此前已通过修改规则的形式,调整细化了境外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就审计工作底稿安全管理、企业与审计机构的关系,作出了更为明确的指引。最后,合作协议对于特殊敏感信息的处理和使用进一步作出明确的要求,设置了专门的处理程序,对于发行上市企业、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合规履行自身义务具有直接帮助。

赴美上市渠道畅通

协议签署提振市场信心

近期,中资企业赴美上市热度渐起。据Wind资讯数据统计,仅8月份以来,截至8月27日,就有5家公司在美上市。此外,今年以来,已有13家中资企业赴美上市,募资超4亿美元。

彭文生表示,实际上,美股市场一直是中资企业,尤其是创新类企业的重要融资渠道。年内13家中资企业赴美上市,说明赴美上市的通道并没有被关闭。

“一方面,中国监管机构依然对企业海外上市持开放和支持态度。此前监管部门多次表示,继续支持各类企业到境外上市。今年以来仍有中国企业赴美上市的实际行动和成功案例,都恰恰说明了政策的支持态度。另一方面,在当前中美监管问题下,企业依然赴美上市也说明了企业对于这一风险的评估依然可控、同时表明美国市场对于部分企业依然具有吸引力。美国作为全球最大的资本市场,其创新环境、市场深度和相对便捷的上市制度都使得创新类企业更容易被市场接受,因此也成为创新类企业的一个主要融资地。”彭文生进一步解释。

郭雳认为,该情况说明企业跨境融资的需求是现实的,中介机构的推动作用依然显著,而有效的投资者保护也需要各方监管者不断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合作协议的签署有助于提高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能够为市场带来确定性和化解问题的信心,会受到各方的欢迎。

来源:证券日报 http://www.zqrb.cn/stock/gupiaoyaowen/2022-08-29/A16617010211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