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05 12:53:49
根据证监会官网发布的消息,证监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下称《首发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昨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不改变沪深主板实施股票发行核准制的基础上,为统一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关于发行人成立满3年的规则适用,证监会此次对《首发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进行了修改。
修改后,《首发办法》总体架构不变,仍分为总则、发行条件、发行程序、信息披露、监管和处罚、附则等六章,共59条。此次修改仅将《首发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由“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修改为“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
证监会称,《首发办法》在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此次对《首发办法》作出上述修订,是为了保障规则执行的严肃性,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实现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使资本市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 上海证券报 https://news.cnstock.com/news,yw-202203-483867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