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管理合伙人培训班)的通知

2022-07-18 16:21: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根据《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关于开展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的通知》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于近期开展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管理合伙人培训班)。

一、培训时间

7月20—29日,719日报到,730日疏散。

二、培训地点

镇江碧榆园,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竹林路88号。

三、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对象为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含首席合伙人)。

四、培训内容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国际形势与政治、宏观经济趋势、行业政策解读、领导力提升等。

五、费用安排

按照《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对学员免收培训费,食宿费和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六、疫情防控要求

(一)学员在报到时须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并现场抗原检测,提供行程码绿码、健康码绿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本人签字的《健康承诺书》原件(见附件1)。培训期间需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

(二)学员报到前因居住地临时采取管控措施,或行程码、健康码异常导致无法前往的,及时报备。

(三)学员自报到日之前 14 日内,凡经由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返回的,须提前报备。

(四)学员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取消培训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

七、线上报到要求

为便于培训班管理,请各位学员扫描下面二维码,以“姓名+手机号”的方式登录上海国家会计学院OAO平台,具体操作见附件2(手机号为报名登记的号码)。

 

八、联系方式

中注协联系人:

继续教育部李丽;联系电话:010-88250156

电子邮箱:li_li@cicpa.org.cn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联系人:

综合培训部王欣;联系电话:021-69768667

电子邮箱:wx202@snai.edu

 

附件:

1.《健康承诺书》

2. OAO平台操作使用手册

3. 学员名单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年715 

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https://www.cicpa.org.cn/xxfb/tzgg/202207/t20220715_63612.html